時間:2023-02-02 09:26:51 來源:區政府辦 瀏覽次數: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大連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決定對《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草案)》舉行聽證會?,F將聽證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事項
《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草案)》(見附件1)
2023年3月7日上午9時(暫定)
三、聽證會地點
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地址:大連市西崗區五四路26號春天大廈一樓)
四、聽證代表報名條件、方式及人員產生辦法
1.自愿報名參加:大連市西崗區內卷煙零售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代表可以自愿報名,報名人數及要求詳見《聽證會代表產生辦法》(見附件2)。
2.特別邀請參加:邀請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專家學者、相關政府部門代表參加。
五、報名方式
1.本次聽證采取電話報名方式,擬參加聽證的人員應當填寫聽證會代表報名表(見附件3),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liulsh@dltobacco.com,并同時電話聯系: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告知申請參加聽證會,所填信息務必真實。也可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到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地址:大連市西崗區五四路26號春天大廈一樓),聯系電話:15840885043 聯系人:王勇,進行現場報名。
2.報名截止時間:凡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報名申請。
3.本次聽證會要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防疫政策按聽證會召開當日政府要求執行。
聯系人:王勇 聯系電話:15840885043
特此公告
大連西崗區煙草專賣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大連市控制吸煙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管轄區域內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布局管理。
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區煙草專賣局”)應當遵循本規定,并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是指依法申請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制品(不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合理布局是指區煙草專賣局綜合考慮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方便滿足消費者需求等因素,對轄區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進行規劃布局。
第五條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的原則。
第二章 合理布局規劃標準
第六條為合理滿足消費需求、防止無序過度競爭、落實控煙履約要求,零售點布局規劃采取“容量管理+間距調整”的模式,以街道、鄉鎮組合為最小市場單元,設定單元內的零售點數量指導數并進行動態調整。原則上,市場單元指導數為該單元零售點數量設置上限。
第七條區煙草專賣局根據轄區零售點存量,結合單元人口數量、區域面積和轄區市場需求等指標,綜合計算確定各市場單元指導數。
單元指導數每年進行一次動態調整,并于1月底前通過辦證窗口和網上平臺等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區煙草專賣局按照下列標準,每年一月末、七月末對外發布煙草制品零售點集中度等級提示:
(一)單元內零售點存量未達到指導數95%的,發布綠色等級提示;
(二)單元內零售點存量達到指導數的95%但未達到100%的,發布黃色等級提示;
(三)單元內零售點存量達到指導數100%的,發布紅色等級提示。
區煙草專賣局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信息提示和政策宣貫工作,引導和支持申請人理性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九條區煙草專賣局按照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審查申請材料,并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作出處理。審批兩個或兩個以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因本規定限制無法都準予許可的,應當對先受理的申請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條除符合市場單元指導數標準,零售點設置應同時符合以下間距標準:
(一)城區和鄉鎮街道,鄰近兩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150米;
(二)封閉住宅小區,鄰近兩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150米,且最多可設置三個零售點;(封閉住宅小區是指住宅周圍修建圍墻、護欄,實行封閉式管理或出入口由安保人員統一管理的住宅小區的內部以及與小區一體并可以直通小區內部的臨街門頭);
(三)不以經營煙酒糖茶及預包裝食品為主業且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與其他煙草零售點間距應達到500米以上;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設置零售點:
(一)無固定經營場所或無具體經營地址的簡易搭蓋、臨時建筑、違章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等經營場所(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門占道經營許可或其他合法有效證明的,經審核確認后,可視為具備固定經營場所);
(二)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
(三)同一經營地址已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許可證還在有效期內的;
(四)利用自動售貨機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煙草制品的;
(五)利用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制品的;
(六)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及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內的;
(七)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經營場所,包括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屬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屬于化工油漆鞭炮石油的、存儲易揮發類物質影響卷煙質量存在吸食安全等。(因國家和市級以上政府相關規定排除不安全因素允許的除外)
(八)已被政府納入拆遷規劃且規劃已經公布,政府明令禁止辦理相關證照的;
(九)公安消防、文化稽查、衛生監督等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不適宜經營卷煙的場所,如:網吧、游戲廳、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等;
(十)政府明令禁止經營卷煙類商品的區域,包括但不限于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區域;
(十一)實際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注冊地址不相符的;
(十二)住宅小區內、商業辦公樓等,除實際經營場所位于地面一層的全開放式門店以外的其他場所;
(十三)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內的餐飲、娛樂、服務場所,包括但不限于餐飲酒店、臺球廳、KTV、茶室茶莊、棋牌娛樂、推拿按摩、洗浴足療等,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內的住宿服務場所,營業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內的大型商超;
(十四)主營花鳥魚蟲、生鮮食品、糧油干貨、調味調料等的各類市場;
(十五)零售點數量已達到所在市場單元指導數上限的;
(十六)法律、法規、規章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等其他不得設置零售點的情形。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一)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二)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三)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四)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五)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六)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港澳臺地區投資企業等)申請從事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或者以特許、吸納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資等形式變相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的,但以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為主要經營范圍且煙草零售業態為娛樂服務類的賓館、酒店等企業除外。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發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持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
(一)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二)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及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100米以內的;
(三)經營主體發生變化的;
(四)不再具備固定經營場所的;
(五)經營場所不再與住所相獨立的;
(六)經營場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許可時也不符合申請延續時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要求的;
(七)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5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十)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十一)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核確認后,設置零售點不受指導數和距離限制(不符合第十一條、十二條有關規定的除外):
(一)自主經營且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娛樂、服務場所,可設置1個零售點;
(二)自主經營且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宿服務場所,可設置1個零售點;
(三)自主經營且營業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可設置1個零售點;
(四)飛機場、火車(高鐵)站、汽車站、輪渡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內經營的零售點,按照區域、樓層劃分,每區域、樓層可設置一個零售點。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核確認后,設置零售點不受指導數限制,但需符合零售點間距標準(不符合第十一條、十二條有關規定的除外):
(一)未設置零售點的新建居民小區(應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且已經交付使用的),可設置一個零售點;住戶每達到500戶可增設一個零售點,最多可設置三個零售點,且鄰近兩個零售點間距不少于150米;
(二)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核定經營地址經營,持證人申請變更到本發證機關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但鄰近兩個零售點間距應符合零售點間距標準。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核確認后,設置零售點可不受指導數限制,且享受間距限制標準減半政策(不符合第十一條、十二條有關規定的除外):
(一)經國家或政府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三級以上肢體殘疾人,經營形式為個體且本人駐店經營,首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二)非家庭經營的持證個體戶,因原持證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原持證人家庭內部成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及其配偶)需要在原經營地址繼續經營的;
(三)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幼兒園周圍限制區域,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內自愿遷址到本發證機關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重新申請的;
(四)本市特困戶、本市低保戶等,經營形式為個體且本人駐店經營,首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五)其他有政策需要扶持的情形。
第十七條已合法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受所在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調整的影響。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中“固定經營場所”是指由磚、木、鋼、混等材料建成的封閉且不可移動、具備實物商品展示的經營設施、條件的場所,不包含流動攤點(車、棚)、公廁、報刊亭、違章建筑、活動板房、臨時建筑物、危房、市政規劃已標示待拆遷建筑等。
營業執照注冊地址較為模糊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地址應當進行細化,取得許可后應在核定的經營場所內依法開展經營。
第十九條本規定中“與住所相獨立”是指經營場所與生活區域相獨立,可對消費者全開放(店面處于完全開放狀態,消費者和行政監管部門可不受限進出),不包含住宅公寓(經依法審批改為經營用途的除外)、辦公場所、門崗、倉庫等,以及住宅公寓、生活住所的陽臺、窗口、車庫、地下室、儲藏室以及地面二層及以上未對消費者全開放的非經營用途場所等。
第二十條本規定中“不以經營煙酒糖茶及預包裝食品為主業且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主營通信器材、電子商品、五金建材、建筑裝潢、家電家具、修理修配、車輛租賃銷售(機動、非機動)、汽車相關(維修、銷售、美容等)、美容美發美甲、化妝品店、藥妝醫械、洗滌護理、鮮花店、烘焙店、水果蔬菜、文化體育用品、音像制品、移動業務服務、金融證券、儀器儀表、金銀珠寶、物流快遞、服裝制售、鞋帽箱包、寄賣典當、古董店、傳真打印、照相館、成人用品店、祭祀佛具、廢品回收、農資農具、科教文衛、創意設計、攝影攝像、中介服務、安保服務、寵物服務等。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中最短可通行間距的測量標準遵循下列規則:
(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行人道路通行的規定;
(二)將申請經營場所的出入口中心點與最鄰近的零售點的出入口中心點作為起始點和終止點,有多個出入口的,選擇兩者距離最近的兩個出入口作為起始點和終止點;
(三)測量時,不得將破壞草坪、花壇、綠化帶、隔離設施等形成的臨時性通道作為測量行走通道。因道路施工、臨時封閉,或遇到臨時性障礙物需繞行的距離,不計入臨近兩個零售點間距。
第二十二條零售點與中小學、幼兒園間距測量標準:將零售點出入口中心點與中小學、幼兒園進出通道口(包括但不限于主校門、側門、消防通道、后勤通道、應急通道、垃圾通道等)中心點,作為間距測量的起始點和終止點,按照依法可步行最短距離進行測量。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中所稱的中、小學校為《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所規定的“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所稱幼兒園為依法取得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獲得辦園許可證的單位,不包括幼兒看護、早教、學前托管等場所。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中的“以上”“不少于”“達到”包含本數,“以內”不包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實施過程中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西煙?!?span>2021〕5號)同時廢止。
附件2:
《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草案)》聽證會代表產生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大連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草案)》聽證會代表產生辦法規定如下:
一、聽證會代表必須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大連市西崗區行政區域內公民,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聽證會代表一經被選定,應當按時親自參加聽證會。
二、自愿報名參加的聽證會代表由卷煙零售經營者代表5人、消費者代表3人、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代表3人,共11人組成。
卷煙零售經營者代表應持有西崗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卷煙)。
人大、政協、專家學者、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合計邀請5人參加。
三、自愿報名的各類別代表登記報名人數超出規定人數時,按申請報名的先后順序確定聽證會代表。
四、如自愿報名代表人數中卷煙零售經營者代表達到4人、消費者代表達到2人、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代表達到2人,則按實際人數召開聽證會,不再組織報名補缺;如自愿報名的類別代表人數未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則按照代表類別組織報名補缺。
五、參加聽證會代表應符合各級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身體健康。
六、聽證會代表名單將于聽證會召開前在大連市西崗區政府網站和大連市煙草專賣局外網上予以公告。
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3:
聽證會代表報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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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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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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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類別 |
1、卷煙零售經營者代表( ) 2、消費者代表( ) 3、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代表( ) 以上僅能選擇一項,選擇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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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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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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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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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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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時間 |
(此處由煙草工作人員填寫,時間精確到報名的時、分) |
健康狀況 |
(此處本人注明健康狀況、身體是否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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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摘要 |
(如無,則填寫“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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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確認 |
以上情況屬實。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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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項 |
1、申請人如為卷煙零售戶代表,應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電子版照片或復印件。 3、申請人如為消費者代表或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代表,應附本人《身份證》電子版照片或復印件。 該表填寫完畢后,申請人應將本表電子版和上述材料電子版在報名截止日期前(2023年2月20日前)發送至郵箱:liulsh@dltobacco.com,并同時電話聯系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 ,告知申請參加聽證會或自行攜帶相關材料到 大連市西崗區煙草專賣局,現場申請。如有不明問題,請于工作時間電話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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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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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411-82758892 舉報郵箱:dljubao@dlswxcb.com
西崗區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411-83615756 舉報郵箱:xgqwxb507@163.com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網站主辦單位: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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